定结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个人借用公款
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公款私存和个人借款长期不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藏财监〔2020〕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借用公款长期不还问题整治的通知》(藏纪机〔2021〕26号)、《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日喀则市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个人借用公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日政发〔2022〕17号)等文件精神,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干部职工借用公款长期不还专项整治工作,持续督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开展清理催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自治区纪委、自治区财政厅、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部分乡镇、个别县直单位存在个人借款催缴不及时、不彻底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大清理追缴力度,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定结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个人借用公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定结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个人借用公款清理工作顺利开展,扎实有序推进,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成立定结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个人借用公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次 琼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边巴普琼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顾 明 哲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花 霞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莫 向 波 政府副县长
次仁顿珠 政府副县长
普 琼 政府副县长
达娃次仁 政府副县长
丁 丽 敏 政府副县长
旦 平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岳 玉 龙 县委办主任
米 玛 县人大办主任
次旦朗杰 县政府办主任
贺 谭 红 县政协办主任
德吉拉姆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达瓦次仁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 敏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尼 琼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格桑次仁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次 仁 县委国安办副主任
严 欢 县党校常务副校长
次 旺 县委巡察办主任
尼玛普尺 县法院副院长
旦增罗布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
群 旦 县发改委副主任
索朗旺堆 县教育局局长
曲 桑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达瓦次仁 县公安局政委、三级高级警长
边 珍 县民政局局长
尼玛次仁 县司法局副局长
达 顿 县人社局局长
罗布顿珠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扎西罗布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旦增欧珠 县住建局局长
多 布 杰 县交通局局长
沈 玉 军 县水利局局长
日杰罗布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次旦巴珠 县商务局局长
边巴普赤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格桑赤列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普 琼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旦 增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旦 罗 县审计局局长
加 参 县外事办主任
白玛多吉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
拉巴顿珠 县统计局局长
扎西顿珠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人
坚 参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尼琼卓拉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曾 先 强 县信访局局长
颜 洪 科 县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局长
旺 次 仁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边巴次仁 县日屋口岸管委会主任
索 朗 县总工会主席
次旦央宗 团县委书记
边巴吉巴 县妇联主席
边巴次仁 县编译局局长
占 堆 县珠峰管理分局局长
扎西群培 县农牧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格 桑 县文化广播影视服务站站长
普布扎西 县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晋 美 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
姚 虎 江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桑旦赤列 陈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洛桑平措 日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达 次 仁 定结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付 家 辉 琼孜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索朗多吉 萨尔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赵 祖 银 确布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旺 堆 扎西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张 磊 多布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米玛次仁 郭加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定结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借用公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的研究和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加快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局长旦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县财政局财务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公款私存和个人借款长期不还专项整治的自查汇总、相关协调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各相关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个人公款专项整治工作,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台账,压实责任,集中力量,挂牌督办,限期办结。
2.要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权一级实权”管理要求,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大清理追缴力度,确保如期全面完成清缴任务。
3.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流于形式,态度不端正、不如实整改,甚至不作为慢作为的部门,将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纪律法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4.县财政局要加大日常监督力度,积极发挥财政监督作用,推动各部门各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运行,对增量个人借款要实行立行立改,督促立即归还借款;对拖欠公款拒不归还的,要严肃问责,不断增强监督效果。
5.全县个人借用公款清理工作务必于2022年4月7日前完成,并在下步工作中,探索建立科学完善的财务管理长效机制,坚决杜绝违规借款,确保财政资金在法定轨道上正常运行。
文字解读:定结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定结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个人借用公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