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定结县公有住房清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浏览人数:0
日期:2021-03-17

为切实管好全县公有住房混乱情况,解决全县干部职工住房难的问题,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定结县公有住房清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定结县公有住房清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0年8月14日

附件:

定结县公有住房清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针对目前全县公有住房混乱,解决好全县干部职工住房难等问题,根据日喀则市住建局关于公有住房清查的有关通知要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决定对县城内所有公有住房进行集中清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

定结县住房清查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索    旺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曾 先 强   住建局局长

成  员: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政府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副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集中对全县公有房屋开展清查工作,摸清全县公有房屋底数,建立公有房屋台账,积极推进全县公有房屋规范化管理,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清查范围

县城辖区内的公租房、廉租房、周转房(以下简称“三房”),包括县大院内周转房、县直公租房和廉租房等所有公有住房(如有个别单位有特殊规定的公有住房除外)。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8月5日至8月15日)

县直各单位自行根据《定结县干部职工县城公有住房统计表》,对本部门管理使用的全部公有住房情况进行摸底自查统计,汇总后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住建局办公室。

(二)核查阶段(8月15日至8月31日)

由住建局牵头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统计表进行梳理,并进一步进行核对确认。对不报、瞒报、少报的单位及干部职工,要求所属单位对照问题进行整改,逾期不改视为住房无需求,由住建局负责收缴房屋钥匙。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11月1日)

由住建局负责按照各单位干部职工住房需求情况,对此次清查后收缴钥匙进行重新登记分配,建立健全住房台账,做好干部职工住房需求保障。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

由住建局对此次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系统梳理工作经验。

五、租金收缴、管理和使用

租金收缴:根据《日喀则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收取租金。

租金管理:干部职工由县财政局统一按月收取。县财政局设立专户进行扣缴和管理;外来务工人员的租金由县住建局收缴后,存于县财政专户。

租金使用:所有收缴租金全部用于住房维修,使用时报由县住建局提请审批,并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额度不得超过上缴额度。

六、工作要求

1、清查后县城所有公有住房统一由县住建局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对公有住房进行安排。各乡(镇)公有住房由各乡(镇)进行自主管理、自主收缴、自主维修。

2、房屋使用申请。凡有公有住房需求的干部职工,由个人书写申请,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负责最终审定。

3、凡县城内有住房的干部职工调出,不得私自将住房转交其他同志。调出本县干部职工其公有住房未交还钥匙的,县住建局一律不开具住房公积金证明。

4、单位或个人多余住房未上缴及备案的,将从所属单位包干经费中收取租金。

5、已调出人员、退休人员的家属根据有关要求三个月内必须搬出公有住房。

6、本方案由定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文字解读:《定结县公有住房清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