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结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定结县2020年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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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1-25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度汛,结合上级各部门要求和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对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贡    嘎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 陶 艳 平  西藏77639部队团长

李 海 洲  县人武部部长

莫 向 波  县政府副县长

旦增欧珠  县边境管理大队队长

唐 海 超  县消防支援大队队长

罗 连 强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成  员: 边巴次仁  县政府办主任

旦    平  县发改委主任

索朗旺堆  县教育局局长

加    参  县民宗局局长

达娃次仁  县公安局政委

张 旭 光  县民政局局长

旺    堆  县司法局局长

普    琼  县财政局局长

达    顿  县人社局负责人

达    瓦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扎西罗布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曾 先 强  县住建局局长

达瓦次仁  县交通局局长

扎西巴桑  县水利局局长

旦    增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边    珍  县商务局局长

普布扎西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格桑尺列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平    措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旦增欧珠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 春 玲  县外事办主任

多 布 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德吉措姆  县扶贫办副主任

普    琼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格    桑  县文化广播影视服务站主任

念    扎  县气象局局长

次仁普尺  县粮食公司经理

琼    达  县邮政局局长

洛    丹  县电信局局长

明    加  县移动公司经理

巴    次  县农电公司经理

叶 德 荣  萨陈段段长

梁 恩 贵  县加油站站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局,莫向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扎西巴桑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日常工作。

附件: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

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我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各级行政首长在防汛抗旱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订本地区有关防汛抗旱的法规、政策。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对水的忧患意识。

二、根据流域总体规划,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地区防汛抗旱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洪水和干旱灾害的能力。负责督促本地区重大清障项目的完成。负责督促本地区加强水资源管理,厉行节约用水。

三、负责组建本地区常设防汛抗旱办事机构,协调解决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四、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本地区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和台风灾害的各项预案(包括运用蓄滞洪区方案等),制订本地区抗旱预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五、根据本地区汛情、旱情,及时做出防汛抗旱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和水量调度指令。在防御洪水设计标准内,要确保防洪工程的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量减少洪水灾害,切实防止因洪水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尽最大努力减轻旱灾对城乡人民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水旱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防洪和抗旱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七、各级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安全度汛和有效抗早,防止发生重大灾害损失。如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重大灾害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绳之以法纪。

文字解读:定结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定结县2020年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