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结县人民政府关于“4·25”地震定结县 灾区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报告及 审计决定书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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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1-25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4·25”地震日喀则灾区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的审计决定》藏审投决〔2019〕21号、《西藏自治区审计厅审计报告》藏审投报〔2019〕24号已收悉。我县高度重视跟踪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专题研究审计决定书、审计报告涉及我县具体整改工作事宜,现就相关整改事项报告如下:

一、未及时兑现捐赠粮食折现资金3.78万元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我县已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审计厅审计报告》藏审投报〔2019〕24号要求,经沟通衔接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已由县民政局落实相关工作,现全部兑现完成捐赠粮食折现资金(后附相关佐证资料)。

二、未按规定支付工程交易费,增加中标单位负担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我县已严格按照藏审投决〔2019〕21号、藏审投报〔2019〕24号相关要求,现已全部退还中标单位交易资金(后附相关佐证资料)。

三、多计工程结算价款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藏审投决〔2019〕21号、藏审投报〔2019〕24号相关要求,由西藏金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的定结县日喀则市各县(区)“4·25”地震灾后重建特色小镇(一期)建设项目(第九标段定结县江嘎镇),项目中标单位至今未签字认可外(后附县住建局、西藏金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情况说明)。其余所辖项目牵涉资金上缴市财政国库1156.7345万元,县本级财政国库44.0054万元(后附相关佐证资料)。

四、部分项目超概363.82万元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我县所涉及的定结县江嘎镇综合业务用房等10个超概项目,超概率均未达到10%以上,按照文件要求无需上报原审批机关调整概算。今后我县将严格按照藏审投决〔2019〕21号、藏审投报〔2019〕24号和《关于印发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发改投资〔2019〕403号)文件要求,严格审查概算批复实施项目内容、加强项目管理、控制投资成本,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五、未据实结算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此次审计报告藏审投报〔2019〕24号文件要求,已对西藏宏泰工程事务所、西藏宏泰工程事务所日喀则业务部、四川俊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遂宁广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四川省地质矿产开发局成都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中心、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西藏分公司进行了批评教育、全县通报及罚款,并要求在开展“4·25”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期间,对辖区内监理单位未能履职到位、据实结算的相关监理人员进行劝退,不得在我县范围内再次从事监理一职。同时明确所辖监理单位必须尽职尽责落实监理责任,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纳入我县黑名单企业。对牵涉我县的发改委、国土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水利局、住建局、重建办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谈话和批评教育。并要求相关部门在下一步工作中必须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工程项目结算,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后附相关佐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