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度汛,结合上级各部门要求和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对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贡 嘎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 陶 艳 平 西藏77639部队团长
李 海 洲 县人武部部长
莫 向 波 县政府副县长
旦增欧珠 县边境管理大队队长
唐 海 超 县消防支援大队队长
罗 连 强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成 员: 边巴次仁 县政府办主任
旦 平 县发改委主任
索朗旺堆 县教育局局长
加 参 县民宗局局长
达娃次仁 县公安局政委
张 旭 光 县民政局局长
旺 堆 县司法局局长
普 琼 县财政局局长
达 顿 县人社局负责人
达 瓦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扎西罗布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曾 先 强 县住建局局长
达瓦次仁 县交通局局长
扎西巴桑 县水利局局长
旦 增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边 珍 县商务局局长
普布扎西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格桑尺列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平 措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旦增欧珠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 春 玲 县外事办主任
多 布 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德吉措姆 县扶贫办副主任
普 琼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格 桑 县文化广播影视服务站主任
念 扎 县气象局局长
次仁普尺 县粮食公司经理
琼 达 县邮政局局长
洛 丹 县电信局局长
明 加 县移动公司经理
巴 次 县农电公司经理
叶 德 荣 萨陈段段长
梁 恩 贵 县加油站站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局,莫向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扎西巴桑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日常工作。
附件: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
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我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各级行政首长在防汛抗旱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订本地区有关防汛抗旱的法规、政策。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对水的忧患意识。
二、根据流域总体规划,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地区防汛抗旱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洪水和干旱灾害的能力。负责督促本地区重大清障项目的完成。负责督促本地区加强水资源管理,厉行节约用水。
三、负责组建本地区常设防汛抗旱办事机构,协调解决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四、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本地区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和台风灾害的各项预案(包括运用蓄滞洪区方案等),制订本地区抗旱预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五、根据本地区汛情、旱情,及时做出防汛抗旱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和水量调度指令。在防御洪水设计标准内,要确保防洪工程的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量减少洪水灾害,切实防止因洪水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尽最大努力减轻旱灾对城乡人民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水旱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防洪和抗旱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七、各级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安全度汛和有效抗早,防止发生重大灾害损失。如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重大灾害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绳之以法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