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定结县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和调整优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们,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定结县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和调整优化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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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结县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和调整
优化工作实施方案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和调整优化的工作部署,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供高质量生态产品,维护生态安全,按照日喀则市自然资源局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多规合一”、“划管结合”的总体思路,依据国家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有关要求,对现有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进行评估,以现有成果为基础,重点识别存在的矛盾冲突,明确调整规划,有针对性的提出调整方案和勘界立标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勘界定标工作落地,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权威、科学、符合实际可执行。
(二)工作原则。坚持保护优先、突出重点,以维护生态功能、保障生态安全为导向,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重点评估我县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存在的问题以及与其他控制线交叉重叠情况。坚持科学客观、实事求是、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结合我县自然保护地实际开展科学评估与调整。充分利用各类权威调查数据,形成统一的工作底数和底图,合理准确落实红线边界。坚持严格要求、协同推进,树立底线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工作程序,结合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上下联动、区域协调,确保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落地。
二、工作开展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
2.《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3.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315号)等相关文件.
三、主要任务
(一)基础数据精度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的影像分析。收集全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地理国情普查数据、林地利用保护规划数据、天然草地数据、各类型自然保护地数据等专项调查数据,以及遥感影像等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采用的基础数据,并对基础数据叠加分析、全面梳理,分析基础数据缺失、重叠和精度不足对划定结果的影响,提出科学划定建议和评估调整图,确保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数据评估结果的真实、准确。
(二)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与自然地貌单元边界一致性评估。分析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与山脉、河流、道路等自然地貌单元边界的一致性,针对不符合自然地理实际情况的划定结果,通过走访、专家咨询、实地核查等方法,合理确定调整界线、范围,做到图、数、实地相一致。
(三)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与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一致性评估。结合县域实际,认真梳理生态功能极重要区或者生态环境极敏感区(面积750.07平方公里)以及西藏珠穆朗玛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3685.22平方公里)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情况,分析划定结果与安全格局的一致性,对于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原因并提出调整建议。
(四)自然保护地评估调整。对划入全县生态保护红线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和区域进行评估。按照保护区域的自然属性、生态价值和管理目标进行梳理调整和归类,提出自然保护地增加、归并、边界调整建议和问题清单,按照国家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衔接规则与方法予以调整。
(五)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与相关规划、管理边界协调衔接评估。分析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过程中与区域空间规划、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县城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主体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保护区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衔接情况进行评估分析,确保所有规划能够满足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为下一步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基础。
(六)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与开发建设用地矛盾冲突情况评估。核实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非基本农田)、养殖场、基本草原、承包草原、镇村、基础设施等,分析各类开发建设用地的面积、数量、空间分布,说明原因并提出建议。此项工作作为我县重点排查内容,需有相关部门结合下一步发展建设需要提供项目基础数据。
(七)提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梳理已有自然保护地保护对象、管理职能、管理方式,分析存在问题,查找保护空缺,明确各区域的保护价值和主导功能,完善优化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形成完整的自然保护地保护序列,做到对主要保护对象应保尽保,提出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意见,明确整合优化的思路、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和程序安排,拟整合、归并和优化的对象,明确整合优化前后类型、数量、规模与分布变化情况,明确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的整合规则。
四、工作专班
根据日喀则市生态保护红线办公室的相关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定结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组成如下:
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贡 嘎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次 琼 县委副书记、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边巴次仁 县政府办
达 瓦 县自然资源局
扎西罗布 生态环境定结县分局
普 琼 县林业和草原局
边巴普赤 县珠峰管理分局
旦 平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曾 先 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旦 增 县农业农村局
边 珍 县商务局
普 琼 县财政局
扎西巴桑 县水利局
索朗旺堆 县教育局
张 旭 光 县民政局
达瓦次仁 县交通运输局
德吉措姆 县扶贫办
普布扎西 县文化和旅游局
以及十个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自然资源局达瓦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生态环境保护定结分局扎西罗布局长、自然资源局刘旺昌副局长、林业和草原局毛桃义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建立工作专班,负责我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工作的各项环节,工作专班成员具体组成如下:
成 员:刘 旺 昌 自然资源局
扎西罗布 生态环境保护定结分局
毛 桃 义 林业和草原局
边巴普赤 珠峰管理分局
沈 玉 军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 丹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评估工作协调动员会。
(二)调查评估。4月20日,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收集资料,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深入各自然保护地进行现场勘察、遥感及数据测绘,提出初步评审结果。
(三)提出建议。县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专班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地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提出矛盾冲突点位,建立问题清单,梳理提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建议,并于4月25日前上报初步方案,于5月15日前完成与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使自然资源局的对接,敲定调整方案。
(四)形成报告。5月30日前,由县自然资源局将我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和调整优化评估报告上报市自然资源局。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和调整优化工作能够有效解决很多历史遗留问题,为今后的发展建设预留出足够的建设用地,是当前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此项工作开展的好,将会切实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我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定结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和调整优化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经费保障。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和调整优化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做出的一项重要批示。开展此项工作需要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所需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支出。
(三)严格纪律要求。严格落实中央精神,遵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问题导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地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和优化整合,未经允许相关单位及参与人员不得将评估结果擅自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