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结县差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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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1-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政府关于完善差旅管理规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定结县出差费用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实用性,强化预算约束,倡导勤俭节约,增强绩效理念,结合《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审计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差旅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行〔2020〕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定结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务出差包括参会培训、考察调研、执法执勤、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 出差人员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在规定标准内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备案制度,统筹安排各项出差活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各单位须加强资金绩效考核,强化预算约束,控制经费总量。

第六条 定结县将按照国家政策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各项差旅费标准。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七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城市间交通费应当执行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标准。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县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科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其余人员出差时交通工具包括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小汽车)凭据报销(乘坐飞机需发票及登机牌)。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八条 住宿费是指出差路途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发生的房租费用。出差人员可在规定住宿费标准上限内自行选择入住宾馆(除日喀则市外)。

县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科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其余人员出差、开会、培训期间在拉萨市所在地住宿费旺季530元/天·人,淡季350元/天·人;在其他市(地)住宿费旺季400元/天·人,淡季300元/天·人;在其他县(区)住宿费旺季400元/天·人,淡季300元/天·人;在日喀则市出差、开会、培训期间,未统一安排住宿的县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科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其余人员,必须入住定结县驻日喀则市办事处(除特殊情况),淡季、旺季均为300元/天·人(如遇定结县驻日喀则市办事处房间已满的情况下可住其他宾馆,按定结县驻日喀则市办事处住宿费标准执行,住宿发票经办事处主任签字盖章方可报销);县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科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及其余人员在陈塘住宿淡季、旺季均200元/天·人;县域其他乡镇住宿标准按照乡镇实际价格依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电子收据为凭报销。

注:旺季为5月1日至10月9日,淡季为10月10日至次年4月30日。

第九条 区外出差住宿费标准依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表)。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出差7天以内(含7天)每人每天120元,超过7天超出部分,每人每天80元。县域内下乡人员每人每天50元伙食补助费,当日既下乡又出差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发放补助。在市内出差,县城内下乡不能返回的伙食补助费按前述规定执行。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因区内工作调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本办法执行,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退休人员搬迁费由原单位所在财政凭据定结县离退休老干部行李托运证明为据单位包干使用。

工作人员跨省(区)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县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科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及其余人员每人3000元予以补助,包干使用。

第十二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发,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调入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如需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安排用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应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按照标准缴纳伙食费,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税务发票或其他交款凭证。

第十四条 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安排用餐的,以勤俭节约的原则,就近就便就餐,超标不补,也不得另行报销。

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按“八项规定”要求集中乘车,严控随行车辆,合规使用车型。

第十五条 各单位收到出差人员交纳的伙食费后,按规定做好账务处理,分类核算。所收取费用可用于本单位同类费用支出或作收入处理。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原则上使用微信、支付宝及网银结算。在单位食堂用餐、用车等结算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使用微信、支付宝、网银等非现金方式进行支付。确因在乡村等边远地区出差,无法使用微信、支付宝、网银结算的,可刷卡结算或现金结账,经财务负责人、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在出行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八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标准凭据报销。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不补;乘坐低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的,在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不领取差价补助。

第十九条 住宿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区内外住宿标准限额报销。

第二十条 伙食补助费由出差人员派出单位发放,并规范支款凭证。出差人员交纳的伙食费等交款凭证仅作包干补助发放时的证明材料,不作报销凭据。

第二十一条 各级各单位应制定差旅费管理的内控细则,单位领导、财务部门须严格按规定审核报销差旅费。任何报销手续不完备、要素不齐全的,超范围、超标准、超总量、不合规的费用均不得报销。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在出差人员限定标准内,确定本单位伙食费收费标准,并合理科学安排食宿。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少收或变相补助出差人员应交住宿、伙食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 各级各单位严禁安排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出差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或方式开展与工作无关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变相旅游活动,并应当强化单位的差旅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相关部门报告。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监察、巡视、审计、财政等部门对差旅费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应当联合各单位对差旅费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一)差旅费使用的内控审批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履行内控审批手续;(二)差旅费使用的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四)差旅费承担主体是否有违规转嫁情况;(五)差旅费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其他情况。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差旅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以会议、培训为名列支、隐匿差旅费的;

(二)无差旅费管理内控细则的;

(三)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四)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五)不按规定审核报销差旅费的;

(六)向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差旅费的;

(七)非税收入中违规支出差旅费的;

(八)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参加会议、培训期间的伙食费和住宿费应由举办方统筹考虑。特殊情况确未解决食宿的,参照前述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公务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的《定结县差旅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地区

(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省部级

司局级

其他人员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省部级

司局级

其他人员

辽宁

沈阳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大连

全市

800

490

350

全市

7-9月

960

590

420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

长白山管理区

800

450

350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7-9月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00

300






黑龙江

哈尔滨市

800

450

350

哈尔滨市

7-9月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6-8月

900

540

360

上海

全市

1100

600

500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

900

490

380






四川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750

430

310






成都市

900

470

370






阿坝州、甘孜州

800

430

330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800

430

320






宜宾市

800

430

300






凉山州

750

430

330






其他地区

750

430

300






贵州

贵阳市

800

470

37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30






陕西

西安市

800

460

350






榆林市、延安市

680

350

300






杨凌区

680

320

260






咸阳市、宝鸡市

600

320

260






渭南市、韩城市

600

300

260






其他地区

600

300

230






甘肃

兰州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700

450

310






青海

西宁市

800

500

350

西宁市

6-9月

1200

750

530

玉树州、果洛州

600

350

300

玉树州

5-9月

900

525

450

海北州、黄南州

600

350

250

海北州、黄南州

5-9月

900

525

375

海东市、海南州

600

300

250

海东市、海南州

5-9月

900

450

375

海西州

600

300

200

海西州

5-9月

900

450

300

河南

郑州市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洛阳市

4-5月上旬

1200

720

500

湖北

武汉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20






湖南

长沙市

800

450

350






其他地区

800

450

330






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900

550

450






其他地区

850

530

420






深圳

全市

900

550

450






广西

南宁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70

330

桂林市、北海市

1-2月、7-9月

1040

610

430

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珠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800

500

350

海口市、文昌市、澄迈县

11-2月

1040

650

450

珠海市、万宁市、陵水县、保亭县

11-3月

1040

650

450

三亚市

1000

600

400

三亚市

10-4月

1200

720

480

重庆市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800

480

370






其他地区

770

450

300






宁夏

银川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30

330






新疆

乌鲁木齐市

800

480

350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利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

和田地区

800

480

340






克州

800

480

320






喀什地区

780

480

300






阿克苏地区

700

450

300






塔城地区

700

400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