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结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定结县食品药品 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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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5-23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定结县人民政府同意,对定结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调整充实,明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次    琼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主任:边巴普琼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花    霞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莫 向 波    县政府副县长

丁 丽 敏    县政府副县长

普     琼    县政府副县长

委  员: 次旦朗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敏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格桑次仁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尼玛普尺    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

单增罗布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群    旦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索朗旺堆    县教育局局长

普    贵    县公安局副局长

边    珍    县民政局局长

尼玛次仁    县司法局副局长

旦    平    县财政局局长

达    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扎西罗布    市生态环境局定结县分局局长

旦增欧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多 布 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日杰罗布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次旦巴珠    县商务局局长

边巴普赤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旅局局长

格桑赤列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旦    增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白玛多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

坚    参    县林草局局长

贺 谭 红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人

旺 次 仁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旦增尼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广电局局长

琼    达    县邮政管理局局长

都    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委员会日常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白玛多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长日杰罗布、县卫生健康委主任格桑赤列、县公安局副局长普贵、县商务局局长次旦巴珠、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都嘎担任。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网信办)。

1.负责指导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协调各新闻单位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

2.负责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

(二)县委政法委

    1.牵头推动完善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政策;

2.督促推动重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

3.将食品药品安全评价工作纳入全县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范围。

(三)县人民法院。

1.负责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指导工作;

2.依法审理涉及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办理暴力抗法案件;

3.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四)县人民检察院。

1.负责指导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等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立案监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以及对相关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

2.依法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

3.支持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办理暴力抗法案件;

4.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五)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配合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重要领域改革;

2.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产业体系和能力建设;

3.支持医药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医药产业项目予以支持;

4.负责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监管体系建设和管理;

5.负责储备粮、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储备糖的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6.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检验方法标准适用性验证工作;

7.负责粮食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和监督;

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工业运行态势分析和食盐安全监管工作;

9.做好应急药品储备,协调对接工信厅保障应急药品供应;

10.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网络销售食品药品事件和网络违法销售食品药品案件。

(六)县教育局。

1.会同成员单位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通过多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2.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政策并推动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教育“三包”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供应企业;

4.负责督促县乡(镇)、村三级学校(幼儿园)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监督和自查工作;

5.负责督促县乡(镇)、村三级学校(幼儿园)做好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工作。

(七)县公安局。

1.组织指导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协调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导监督各级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

(八)县民政局。

1.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2.督促指导民政部门所属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九)县司法局。

1.审查修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2.承办食品药品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

3.承办申请定结县裁决的食品药品安全行政复议案件;

4.指导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督促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5.应由当事人委托律师等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十)县财政局。

1.参与研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支持政策;

2.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关财务法规、制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支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推动建立职业化、专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加快食品药品监管人才引进,提高食品药品专业化监管能力。

(十二)生态环境局定结分局。

1.对全县农用地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组织开展土壤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预警,定期发布土壤生态环境信息;

3.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研究制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管理制度;

4.统一负责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工作。

(十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指导督促县城、各乡(镇)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建筑工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四)县交通运输局。

1.督促道路货运企业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药品运输过程中的督导检查。

(十五)县农业农村局(科技)。

1.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与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3.指导农用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4.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质量安全;

5.做好中药材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的工作衔接;

6.支持配合开展食品药品领域科技工作;

7.支持特色农产品加工技术与产品开发、食品安全质量检测、食品安全关键技术应用研究及成果示范应用。

(十六)县商务局。

1.配合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

3.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的规划及指引。

(十七)县文旅局。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演艺厅、影院、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八)县卫生健康委。

1.组织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解释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及标准宣传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机制;

4.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清洗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自治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6.参与较大食品安全、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协调医疗救治工作;

7.指导疫苗冷链建设,健全疫苗配送体系,推进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疫苗质量分析、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信息共享机制,制定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指导意见;提高预防接种普及性,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群众接种需求;

8.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药品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十九)县应急管理局。

1.协助拟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政策,指导编制定结县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2.指导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及预案应急演练工作;

3.配合各级各部门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二十)县市场监管局。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市关于食品药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组织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起草县有关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疫苗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3.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4.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5.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6.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

7.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

8.承担食品药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协助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公布、解释并监督实施,协助制定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协助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10.推动本级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11.负责对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

12.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13.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14.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15.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16.协助开展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

(二十一)县广电局。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中广播电视机构的相关管理协调工作。

(二十二)县林草局。

1.负责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

(二十三)县医保局。

负责制定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做好医保基金支付结算工作。

(二十四)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流动经营,占道经营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规范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五)县邮政管理局。

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县寄递企业的食品寄递安全监管。

除上述职责外,各成员单位还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以及县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字解读:定结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定结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