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委、办、局:
由于定结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部分人员均发生了变动,根据工作实际,现对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进行调整充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成员单位:
主 任:丁 丽 敏 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拉 加 县人民法院院长
边巴吉巴 县妇联主席
达瓦次仁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群 旦 县发改委副主任
索朗旺堆 县教育局局长
达 顿 县人社局局长
格桑赤列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拉巴顿珠 县统计局局长
成员: 李 敏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旦增欧珠 县住建局局长
单增罗布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索 朗 县总工会主席
次旦央宗 团县委书记
达 普 县妇联副主席
曲 桑 县民宗局局长
边 珍 县民政局局长
尼玛次仁 县司法局副局长
罗布顿珠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扎西罗布 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定结县分局局长
多 布 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沈 玉 军 县水利局局长
日杰罗布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次旦巴珠 县商务局局长
旦 增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白玛多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
坚 参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贺 谭 红 县医保局负责人
次仁旺拉 县公安局副局长
边巴普赤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格 桑 县文化广播影视服务站站长
旦 平 县财政局局长
扎西顿珠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人
各乡(镇)分管妇女儿童工作的负责同志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联,由边巴吉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为确保定结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顺利实施,更好地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现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作进一步明确,请遵照执行。
1、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妇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培养、选拔工作,提高女干部的综合素质,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管理程度,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
2、县委宣传部:协调和指导地方宣传机构、新闻媒体,通过多种信息手段,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定结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定结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创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引导新闻媒体传播有益于妇女发展和儿童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宣传妇女在五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业绩和贡献,展现当代西藏妇女风貌;为妇女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影视作品;为提升妇女素质和促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出版更多优秀读物;依据有关审查标准,禁止在所有文化产品中对妇女儿童形象的侮辱性宣传;制止歧视妇女形象的图书、报刊和音像电子读物出版,查禁淫秽色情、恐怖残酷及其他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出版物和信息。
3、县人民法院:严格执行有关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及其它财产纠纷案件时,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强奸、拐卖、虐待妇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
4、县检察院:负责处理妇女儿童控告与申诉案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坚持未成年人案件专人专办制度。
5、县公安局:打击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取缔嫖娼卖淫活动,解救受害妇女儿童。
6、县司法局:加强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做好女性罪犯劳动教养人员及未成年罪犯、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矫治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体系,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
7、县发改委: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拟定并组织实施规划中,注重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儿童发展的关系,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加强妇女儿童事业建设,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
8、县财政局: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各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促进对各类女性人才的成长和合理配置;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高校毕业生就业中,保障男女平等原则的落实;保障女性在就业、培训、劳动报酬以及技工学校招生等方面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保障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落实;禁止使用童工;组织下岗女职工进行职业技术培训,扩大妇女就业领域;逐步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10、县教育局:保障全县儿童受教育权利;在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及中等以上学校毕业生就业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在发展特殊教育、成人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实用技术培训中,提高妇女的教育水平;尊重女教师,关心和保障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11、县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有关卫生指标;普及妇幼保健、生殖健康以及疾病预防等卫生科学知识;努力改善妇幼保健服务设施条件,提高服务水平;依法进行妇幼保健、生殖健康服务和管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护妇女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倡导婚育新风,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有及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优质服务,保护育龄妇女身心健康;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求助贫困母亲的活动,营造有利于女孩及生育女孩母亲的良好生存环境;继续加强和完善基层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努力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2、县民政局:负责属于社会救助对象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生活救助的管理工作;做好孤儿、弃婴的收养、治疗、康复、教育工作和流浪儿童以及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做好属于三无对象(无法定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和孤老妇女的供养工作。
13、县水利局: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指导乡镇供水,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不断改善村镇居民饮用水条件。
14、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村妇女的农业技术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农村妇女的劳动技能;支持和鼓励妇女兴办和参加生态农业建设、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设等事业;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依法保障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组织开展有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关心和保障女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为发挥妇女在科技发展中的作用创造条件;推动妇女儿童智力开发;加强科普知识宣传;组织妇女儿童科普教育活动和城乡妇女实用技术培训;加强妇女儿童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妇女儿童科技文化素质提高和女科技工作者健康成长。
15、县林业和草原局:加强林业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绿化和生态意识;以创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为目的,支持和鼓励妇女参加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林业生态建设(包括三八绿色工程)等活动,提供林业科技、政策和信息服务。
16、县文化广播影视服务站、县融媒体中心: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妇女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目标任务;宣传妇女儿童工作以及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和贡献;为妇女儿童提供优秀的广播影视作品,禁止在广播影视中对妇女儿童形象的污辱性宣传。
17、县统计局:负责《妇女发展规划》、《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妇女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收集有关妇女儿童的统计数据;建立和完善妇女儿童数据库,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政府决策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18、生态环境分局:加强环保知识、法律法规、环境道德等的宣传,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环保意识;支持和鼓励妇女儿童参加各种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部门活动,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充分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19、县民宗局:宣传、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组织研究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及发展问题,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0、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拟订城乡发展规划和县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工作中,注重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为妇女儿童创造适宜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2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保障妇女从事经济活动的平等权利;依法监管生产、流通领域商品(服务)质量,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各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为妇女儿童提供有关检验检测、认证方面的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消费教育引导工作。
22、县应急管理局:推动增强妇女儿童防灾减灾和安全意识,促进提高妇女儿童自救互救能力,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满足妇女儿童特殊需求、发挥妇女儿童独特作用。
23、县医疗保障局: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医疗保障权益。负责药品供应保障政策的实施。
24、县自然资源局:在拟订城乡规划,起草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管理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标准规范时,重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在指导地方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屋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的不动产权益。
25、县商务局:适当争取国际组织及双边捐助国对定结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支持,围绕全县经济发展目标,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发展,为妇女儿童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6、县交通运输局:拟订交通运输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在贯彻落实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过程中,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为妇女儿童便利出行创造适宜环境。
27、县文化和旅游局:推进妇女儿童文化艺术事业发展,丰富妇女儿童文化生活;建立健全群众文化网络和妇女儿童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娱乐场所的管理,净化文化市场;创作反映妇女儿童生活的优秀文学作品,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的精神食粮。
28、团县委: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提高思想道德和综合素质;服务少年儿童学习、生活、健康、安全、娱乐等多方面需求;依法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开展关爱留守、流动、困难儿童活动,促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29、县总工会: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努力提高女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团结动员女职工在参与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建功立业。
30、县妇联: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业,推动妇女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妇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推动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31、乡村振兴局:对贫困妇女儿童进行扶持和帮助,在落实扶贫政策上对贫困妇女儿童给予倾斜,减少妇女儿童贫困人口。
32、各乡(镇):负责拟定本地区妇女儿童发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完成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安排的工作任务;对本地区妇女儿童工作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
负责深入宣传落实国家有关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妇女儿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观念,提高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妇女群众,严格依照政策和法律解答和解决问题。
如因工作人员变动由接续职务人员履行职责。
文字解读:定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充实县政府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职责 的通知(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