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结县江嘎村综合维修服务合作社投入运营工作方案》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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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2-07

定结县江嘎村综合维修服务合作社

投入运营工作方案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的产业发展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从边境地区小康村产业建设资金中投入997万元,建设了我镇江嘎村综合维修服务合作社,目前该合作社已竣工,完成验收工作,即将投入使用。为保障江嘎村综合维修服务合作社的顺利投入使用,切实发挥作用,江嘎镇人民政府同县农业农村局多次与五金加工商户进行沟通协商,制定投入运营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以及在西藏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市委具体部署,坚决把发展产业作为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任务和具体行动。

二、 搬迁对象

江嘎村综合维修服务合作社现建有商业用房16间,经统计目前县城内有16家五金加工店(在路边作业),根据项目立项内容及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及城市建设管理相关要求,初步拟定16家五金加工店为江嘎村综合维修服务合作社的搬迁对象。

三、 房屋租赁

江嘎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江嘎村三家单位与16家五金加工店,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尽早实现投入运营。一是由江嘎镇人民政府与16家搬迁店铺协商制定具体房屋租赁合同,租金费用根据市场发展逐年递增方式制定。二是完成店铺统一搬迁后,要求各从事五金加工类商户,结合政府划定的五金加工经营区域及合同要求的区域内从事业务营销,严禁在非经营区域内加工经营活动,同时建议县城管局加大市场督查力度,确保搬迁商户的合法权益。

四、 搬迁方式及程序

(一)广泛宣传。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具体工作要求,通过发布公告、张贴公告、入店入户宣传等方式,向县城内的五金加工店及现房主进行广泛宣传,传达具体工作要求,达成共识,为搬迁工作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完成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11月5日

责任单位:由江嘎镇进行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江嘎村密切配合。

(二)登记工作。搬迁店铺到江嘎镇人民政府就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同时讲解搬迁相关事宜。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6日至11月7日

责任单位:江嘎镇人民政府

(三)协商工作。经江嘎镇人民政府初步了解,部分店铺与房主签订的房屋租赁期限较长目前未到期,因此需要与原户主进行沟通协商,江嘎村的户主由江嘎村负责进行协商,其他户主由县城管局负责协商,县司法局对协商过程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援助。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

责任单位:由江嘎镇进行牵头,县城管局、县司法局、县城管局、江嘎村密切配合。

(四)抽签订房。根据登记情况,组织搬迁商铺在定结县江嘎村综合维修服务合作社进行商品房抽签仪式,确定具体承租的商品房。现场邀请县文化影视服务站工作人员对全程进行拍摄,邀请县司法局对抽签工作进行公证。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11日

责任单位: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江嘎镇、江嘎村密切配合。

(五)签订合同。根据抽签情况,江嘎村与各租户现场签订商品房租赁合同,移交房屋钥匙。江嘎镇人民政府负责起草租赁合同,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负责审核。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13日

责任单位:由江嘎镇进行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江嘎村密切配合。

(六)组织搬迁。签订合同后陆续组织各商铺进行搬迁。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13日至11月25日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进行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江嘎镇、江嘎村密切配合。

(七)签订分红协议。按照项目立项要求,该项目覆盖江嘎镇江嘎村与定结乡姆隆村,因此合作社盈利涉及分红问题需要签订分红协议,组织相关乡镇及村的负责开会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牵头,江嘎镇、江嘎村、定结乡、姆隆村密切配合。

五、 工作要求

为切实保障定结县江嘎村综合维修服务合作社的顺利投入使用,实现县城内各类五金加工店的集中统一规范管理,进一步美化县容县貌。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由县农业农村局、江嘎镇人民政府牵头,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有序开展搬迁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取得实效。二是加强部门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按部门职责积极参与各个环节,主动开展工作,做到顺利投入使用。

文字解读:《定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结县江嘎村综合维修服务合作社投入运营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