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快建设美丽西藏的决定》(藏党发〔2020〕11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快建设美丽西藏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20〕9号)、《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加快建设美丽日喀则的实施方案》(日政发〔2021〕1号)分解任务,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的函》(藏环函〔2021〕196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021〕13号)精神,我县对照《西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建设规划编制指南》《西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建设方案编制提纲》要求,我县编制完成了郭加乡等10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建设规划及郭加乡切村等70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建设方案,并经日喀则市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专家评审组初审通过,请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