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目前,内资公司、内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的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和外国(地区)公司分支机构这五种主体类型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无需额外提交材料,
顺利完成线上备案,
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备案填报入口
1、浏览器地址栏访问
http://220.182.3.99:8098/entservice/api/v1.0/index
2. 设立登记
在设立环节的“人员信息”填报,最下方“受益所有人备案”:
点击“下一步”,根据提示填写信息:
填写完成后,如图:
3. 变更登记
对于已经设立的企业可以通过“变更登记”添加受益所有人:
在“人员信息”根据提示填写,即可:
备案完成:
常见问题解答
Q1
哪些主体需要备案受益所有人?
目前,内资公司、内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的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和外国(地区)公司分支机构这五种主体类型(下称“备案主体”)需要备案受益所有人。
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
根据我国目前存在的洗钱风险状况,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后续根据情况变化可能对备案主体范围进行调整。
Q2
哪些备案主体承诺后可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
考虑到大部分中小微企业股权(合伙权益)结构较为简单,为减轻中小微企业的填报负担,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备案主体,可以在承诺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1.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2.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3.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4.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
Q3
备案主体应当在何时备案受益所有人?
《管理办法》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1月1日起,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的备案主体,应当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2024年11月1日以前登记注册的备案主体,应当在2025年1月1日前,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补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