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结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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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1-19

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区党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统计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拟订统计发展规划。负责全县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本县及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县及各乡(镇)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和地情地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服务业和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八)建立健全和管理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