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结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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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1-19

县公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和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县政府对县公安局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落实有关公安工作的决定、批示和部署;研究全县改革开放形势下公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公安工作改革。

(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工作规划、计划,部署、指导、检查乡(镇)派出所工作。

(三)掌握、分析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制定工作对策;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维护稳定和反分裂斗争工作,实施反分裂斗争的重大行动。

(四)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负责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县内相关道路的交通管理工作。

(六)负责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出境人员。

(七)负责有关中央、自治区、市领导以及重要外宾在定结县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组织实施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办和处置工作。

(九)掌握全县毒品犯罪活动情况,研究制定工作对策;负责毒品案件的侦破工作,开展对吸毒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掌握全县社会治安动态、综合分析研究全县敌情、社情、社会治安和刑事犯罪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决策依据。

(十一)组织实施对全县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各类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察破案工作,协调和直接参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封建宗教械斗和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处置。

(十二)依法管理全县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十三)指导县看守所工作,掌握羁押情况,监管和教育行政拘留人员;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四)组织实施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公共信息网络或计算机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十五)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联防队、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六)组织警力对公交车、出租车客运公司、运输企业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并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对存在的隐患限时整改、跟踪复查。

(十七)领导县公安消防大队,对县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八)向上级公安部门提出公安队伍建设建议,按规定权限管理公安队伍;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督查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公安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中发生的违纪案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开展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十九)开展执法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

(二十)负责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县公安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负责调研、总结公安工作情况,推广典型经验,指导公安工作开展负责机关文秘、文电会务、信息、保密、档案、印章使用等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各类公安数据;负责协调督办各科(所、队)承办的上级决定、批示和任务;负责保密办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各科(所、队)保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接处警工作,接受、处理群众电话报警、紧急救助、举报和对民警的投诉、检举、控告;负责收集、研判公安信息、重大警情、敌社情信息,及时报告、协助处置重大紧急警情,提出对策建议,服务指导决策,视情派员处置;协调指挥重大警务活动(包括大型安全保卫工作),组织部署要害部位监控、重大布控查缉工作;指导、检查各科(所、队)值班备勤工作;负责汇编《每日警情动态》,上报局领导和上报公安机关;负责公安机关“三台合一”设备运行;负责制定公安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以及财务、装备、警械(武器)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编制公安经费预算、决算及日常财务管理;协助开展民警、工勤人员、退休人员、协辅警的工资、津贴、抚恤金、丧葬费的审核、发放;负责公安国有资产、公共设施、警用车辆的使用、管理、维护,管理驾驶员和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工纪检室(警务督察大队)。指导、监督各科所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规章制度;负责拟定公安政工工作计划;负责党建工作,指导各科所队加强组织、班子、队伍、制度、警营文化建设;按照授权,开展对公安干部的考核、调配,协助公安干部人事档案、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公安人事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人民警察警力统计;负责民警工资标准、津贴变动,因公牺牲、烈士、病故民警特别抚恤金,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协助办理民警因公负伤、致残认定和医疗报销等相关工作;负责民警警衔的首授、变动、保留、取消的申报和警官证、警号的日常管理;协助管理和服务公安离退休人员;负责选树典型、表彰先进;负责组织、指导各科所队开展各类民警训练、岗位练兵、技能比武;负责掌握民警思想状况,组织实施党风廉政、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公安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协助调查处理违纪案件、党员和民警申诉以及对党员和民警的投诉、检举、控告,维护党员和民警合法权益;履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的相关职责,落实上级公安机关领导对警务督察工作的指令、指示和要求,规范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民警的执法行为准则;负责开展警务督察工作,对局机关、科所队及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受理、处置群众针对公安执法行为规范的投诉、检举、控告、申诉工作和受理督察复议,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情报中心。负责落实县公安局有关情报信息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协调局各内设机构和本辖区相关公安现役部队,做好涉稳、涉恐情报信息,及其他各类敌社情的收集工作;负责归口出来县(市)局所获各类情报信息,并对情报信息进行初级研判,把好情报信息质量关;负责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处上报各类重要的情报信息;负责督促对市公安处通报线索的核查工作;负责应用并维护好涉稳重点人查控系统,做好对本辖区涉稳重点人的管控工作。

(四)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侦察、控制并依法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危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危害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原则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管内敌、政、社情报信息资料、证据的收集、整理、研判和上报,制定工作对策;负责管内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情况、线索的调查、侦控;负责对预谋暴力恐怖活动、非法组织活动的侦察、取证工作;协助做好涉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开展国内安全保卫的侦察队伍、秘密力量和其他基层基础建设,做好保密工作;开展广大干部职工国家安全法教育;负责贯彻执行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居民因私出入境和持普通护照外国人居留、旅行的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涉外案(事)件和出入境违法行为;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治安管理大队(便民警务大队)。负责查处治安案件;负责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列管场所和危爆行业(物品)、剧毒物品、枪支弹药的管理;负责在特种行业,危险、公共复杂场所,重点区域、要害部位建立和使用治安耳目,收集、处理、上报辖区治安情报,及时发现和严密控制违法犯罪分子;负责调查、收缴非法制造和私有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凶器;负责查禁赌博、卖淫和制造、贩卖传播淫秽书画、录像、录音制品以及迷信职业者的行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卫、内部单位治安保卫的指导、管理;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对集会、游行、示威实施行政许可并实施治安管理;研究、指导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犬类管理、掌握动物疫情以及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情况;指导派出所和便民警务站的各项业务工作;依法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并指导、监督有关科室流动人口管理;衔接有关科室、警种开展流动人口的摸底排查和数据库建设,协助接入警务综合应用平台;负责流动人口数据系统的使用、管理、维护;负责指导、监督便民警务站依法开展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便民警务站规范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便民警务站民警队伍管理、教育、培训;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

(六)法制大队。负责制定公安法制工作计划,对公安执法问题进行研究、指导;负责为各科所队和民警提供法律服务,组织实施民警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律素质考核;指导审核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使用、程序合法性、法律文书制作;办理劳教、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及听证;完成局领队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刑事侦查大队。负责刑事立案、侦查措施、侦查手段的审批管理;负责组织刑侦力量依法开展刑事犯罪侦查、重特大刑事案件侦破工作;负责刑事案件、情报资料、刑嫌调控、刑事特情、追逃上网、据点等刑侦基础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刑事犯罪动态,组织开展有正对性的专项打击和区域性打击、整治行动;负责通缉、通报管理和网上追逃工作,组织开展日常缉逃;负责定期组织开展案侦工作专题研究,总结破案经验,开展侦查方式和侦查措施的探索、运用;指导派出所刑事案件侦查、刑侦基础业务建设工作;负责对刑事案件信息系统的使用、管理、维护;负责毒品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及防控工作,查缉涉毒逃犯;负责建立毒品特情、据点和情报资料工作;负责对吸毒、注射毒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查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在办理毒品案件中的各类毒品及毒资、赃物的收缴工作;负责对毒品案件的情报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对毒品案件统计、上报,分析掌握毒品犯罪活动规律、特点,提出对策,总结、推广同毒品犯罪作斗争的经验;负责对毒品案件信息系统的使用、管理、维护;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负责经济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及防控;及时采集、录入经济犯罪情报信息、案件信息和审查对象信息;掌握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工作对策;负责依法组织实施技术侦察措施;开展技侦综合情报信息工作,对采集的技侦情报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上报;负责配合、协助侦办国保、刑侦、经侦、禁毒等侦查部门案件;参与预防和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科技信息化大队)。负责互联网舆情监控工作,对所有网上计算机进行管理和监控;负责查处和侦破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违法案件以及带有恶意煽动性、政治反动性的重大网络违法案件;负责计算机安全监察管理;负责有线、无线、计算机等公安信息通信设备、网络的使用、管理、维护;负责公安信息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信息安全与保密工作,查办公安信息网上的违规案(事)件;负责信息通信设备技术服务;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交通管理大队(公交安全保卫大队)。贯彻执行道路交通管理、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正常秩序;打击车匪路霸,堵截逃犯、犯罪嫌疑人;依法查处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行为;协助救助意外受伤、突然患病或者遇险的人员;参与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及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对农用车辆及驾驶员进行管理;负责重要会议、大型活动、重要首长和外宾的交通警卫开道工作;组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督促公交车、出租车客运公司、运输企业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制度,并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组织警力对公交车、出租车客运公司、运输企业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并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对存在的隐患限时整改、跟踪复查;及时收集、汇总、研判、上报各类维稳信息,加强对行业内部摸排和重点人员的掌握;做好公交车、出租车客运公司、运输企业各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落实各项内保措施;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