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
全市人民众志成城
在这关键时刻
仍然有极少数人
不顾当前严峻形势
拒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对此,公安机关
果断出手,严厉打击
案件一
2022年8月14日22时,在拉鲁社区某超市巷子内,古某违反拉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拒不听从民警劝阻,拒绝佩戴口罩,为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民警将古某带离至警车批评教育,其妻子次某为阻止民警将其丈夫古某带离,冲向警车拉扯车门,并与执勤民警发生争吵,拉扯执勤民警衣物,影响了民警正常执勤。
城关公安分局金珠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次某进行政处罚200元人民币。
次某被依法进行政处罚
案件二
2022年8月15日凌晨,居住在金珠西路某小区居民杨某、陈某、任某、李某、荣某5人在明知社区通知不允许私自外出的情况下,故意避开小区值班人员,私自从小区西侧翻墙而出准备前往商店购物,被金珠派出所巡逻民警现场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城关公安分局金珠派出所依法对杨某等五人分别罚款200元人民币。
杨某等五人依法被进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群众应主动配合防疫工作,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对于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