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指示”,充分认识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建立防返贫致贫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到把防止返贫致贫摆在重要位置。根据《日喀则市关于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防范返贫致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使用效率,有效防止返贫致贫,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过渡期内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推动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和工作体系逐步向乡村振兴过渡,紧盯农牧民群众收支状况、“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任务,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
二、总体目标
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任务,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明确程序和内容,针对已脱贫人口,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聚焦脱贫户、边缘户中因病、因灾、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等导致存在返贫风险和致贫风险的农户,设立防止返贫致贫专项资金,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易致贫边缘人口在资金、政策方面靶向施策,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效。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凝聚合力。设立三类人员救助专项资金,通过政府投入的形式,进一步防止返贫致贫,不留死角,确保全面小康路一人不少、一户不落。
(二)坚持制度衔接、托住底线。加强与社会保险政策、社会救助政策及其他相关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提升社会救助体系整体效益。
(三)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综合考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和因重大事故、因病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针对性开展帮扶救助措施,防止致贫返贫。
(四)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严格救助对象和标准,规范救助方式和程序,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坚持尽力而为,又坚持量力而行,立足保障“三类人员”基本生活,力求做到精准、高效、公正、及时。
四、试行时间
2022年1月1起实施,试行1年。
五、组织实施主体
由各乡镇、县医疗保障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全县三类人员救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核属实依法登记,共同落实好对三类人员救助扶持工作。
六、救助范围及对象
(一)因家庭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产生大额支出,在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后,家庭负担部分仍然较重,出现临时性经济困难的三类人员。
(二)因家庭发生火灾、车祸、疫病和极端天气导致牲畜大规模死亡等意外造成损失的,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其他帮困措施到位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三类人员。
(三)因学造成家庭产生刚性支出较大,通过各级各部门政策性救助后,家庭负担部分仍然较重,出现临时性经济困难的三类人员。
(四)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自身劳动创收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农户,通过低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帮扶后,仍存在生活困难的三类人员。
(五)其他情况。符合救助范围,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认为有必要救助的三类人员。
七、救助类型和标准
(一)因重大疾病纳入三类人员的救助标准。1、按照农户单次医疗总费用扣去医保报销、医疗救助费用后的自费
部分金额的10%标准救助医疗费用,由医保局负责核算具体金额。2、农户在市级以上医院就医产生住院费用的,在救助医疗费的基础上按照农户单次住院天数分级救助生活费。区内市级医院住院天数在15天-30天(包括15天)的每户补贴生活费2000元,住院天数在30天以上的每户补贴生活费2400元;自治区级医院住院天数在15天-30天(包括15天)的每户一次性补贴生活费2200元,住院天数在30天以上的每户一次性补贴生活费2600元;跨省就医住院天数在15天-30天(包括15天)的每户一次性补贴生活费3200元,住院天数在30天以上的每户一次性补贴生活费3600元。每户一次救助医疗费和生活费不超过10000元,一年累计不超过20000元。
(二)因学纳入三类人员的救助标准。家中有中专及以上全日制在校生(不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名以上的农户,根据家庭2022-2023学年在校生实际人数,按照每户每年一次性20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
(三)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纳入三类人员的救助标准。每人发放入股金2000元,由所属乡镇对接辖区内合作社签订入股合同,并做好合同执行和分红情况监管。
(四)因其他原因纳入三类人员的救助标准。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根据风险等级和困难程度进行分级救助。
经以上综合救助后,每户每年救助资金不得超过20000元,对于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可酌情考虑,救助资金不超过40000元。
八、资金来源
县级防止返贫监测预警经费50万元;
九、申报流程
(一)农户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户籍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填报《定结县三类人员救助申请表》、《定结县三类人员救助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二)村级初核。村委会、驻村工作队、乡村振兴专干对申请农户开展入户调查、走访邻里、村民表决的工作方法进行核实,重点审查是否符合救助相关条件,对符合条件并确认无误后,将申请书、申请表、调查情况报告和佐证资料上报至乡(镇)党委、政府进行审核。
(三)乡镇复核。各乡(镇)负责对各村委会核实评定上报的农户开展入户复核,乡镇人民政府复核通过后在所在村进行为期5天公示(附件三),公示期间无异议后填写《定结县XX乡(镇)三类人员救助对象审核报告》,并提交申请表和佐证资料至相关部门进行审签后再报送至县乡村振兴局审批。
(四)审批发放。对各乡(镇)报送的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乡村振兴局及时上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研究审核,并在县政府政务公开栏、定结发布等平台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无异议后,15天内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十、拨付方式
由乡村振兴局协同财政局将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至各农户卡上
附件一:定结县三类人员救助申请表
附件二:定结县三类人员救助申请书
附件三:定结县XX乡(镇)三类人员拟救助对象名单公示
附件四:定结县XX乡(镇)三类人员救助对象审核报告
附件五:定结县三类人员拟救助对象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