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20〕1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巩固建设成果,更好地服务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及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定结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牧区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全县广大农牧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二)基本原则。通过改革,消除制约“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通过构建“区市统筹、县级负责、乡村齐抓、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体系,推动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融资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保障体系。分类有序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坚持绿色发展、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任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和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断提升。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不断改善,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二、管理养护方式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逐步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中。同时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全部交由定结县措姆折林农村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养护机具一并移交,建立路长制和护路员,并充分吸纳当地群众及劳务输出合作社。
三、养护内容划分、标准及抢险保通工作
(一)养护内容划分
农村公路专业养护包括路政、治超管理、公路用地确权、公路巡查、公路清扫、路面坑槽补修、翻浆处治、局部表处、路面中修、大修和桥涵构造物维修等;非专业养护包括路面保洁、路基养护、桥涵及沿线设施的日常维护、绿化护管、除雪防滑等,日常养护实行“定员、定岗、定责”。
(二)养护标准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按照《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日喀则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日交发〔2017〕728号)文件,以及《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抢险保通应急预案>的通知》(日交发〔2017〕727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县交通运输局与定结县措姆折林农村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每年签订养护目标责任书。
四、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由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和抢险保通费等组成。
1.日常养护费用。区、市、县三级财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资金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及重要专用公路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及其他专用公路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鼓励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引沿线群众参与。旅游、厂矿、林场和产业园区等专用公路日常养护维修经费和管理养护工作由受益或使用单位配套和负责。
2020年底我县农村公路总里程515.571公里,其中县道及重要专用公路275.282公里,区市每年每公里8000元计算日常养护补助资金220.2256万元,本级财政每年每公里2000元计算日常养护补助资金55.0564万元;乡道和其他专用公路178.452公里,区市每年每公里4000元计算日常养护补助资金71.3808万元,本级财政每年每公里1000元计算日常养护补助资金17.8452万元;村道57.534公里,区市每年每公里2400元计算日常养护补助资金13.808万元,本级财政每年每公里600元计算日常养护补助资金3.452万元。以上公路养护资金共计需381.768万元,其中区市每年日常养护补助资金305.4144万元,本级财政承担76.3536万元,因我县财力紧缺,本级财政承担日常养护资金争取逐年增加。
2.养护工程费用。继续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补助方式由原来的按里程定额补助(“7351”补助标准)转为按比例补助。按照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包括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替代性返还十增长性补助”)的15%,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资金,按照农村公路占比测算,列入下ー年度预算,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得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
3.抢险保通费用。农村公路险保通费用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酌情承担。
4.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公路养护资金要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及时到位、足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不得挤占、挪用。积极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养护资金的审计、检查等工作。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应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对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5.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县人民政府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
6.资金拨付。每年养护之前预付养护资金30%,年中县交通运输局对农村公路养护考核合格后拨付30%,剩余款年终考核通过后40%拨付。
五、养护考核
按照《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日喀则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日交发【2017】726号)文件要求,为了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路况稳定、确保农村公路完好、干净和畅通。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监管,年终县交通运输局带队,会同县人大办、政协办、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对各路段进行全面养护考核。考核主要内容为:养护质量、养护工程量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料存档和务工人员工资发放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打赢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线先行工程,同步部署落实。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公司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生态岗位农村公路养护工人,实行“县、乡(镇)”双重管理的“路长制、护路员”,确保“四好农村路”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强化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法治体系、加快完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体系,大力提升执法机构能力水平,各村应将农村公路保护列入村规民约,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农村公路保护队伍。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联合公安、住建、农牧、水利、旅游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宣传,严厉打击破坏、损坏、非法占用、非法利用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赔偿制度,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强化涉路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形成农村公路保护合力。
(三)、查处超限运输。加强部门合作,实施联合治超,强化超载超限及改装车辆的专项整治,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运输;在农村公路重要节点建立固定治超站点,依法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查处;加大农村公路流动治超力度,对逃检和绕行的违法车辆进行严厉打击,以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整治路域环境。农村公路路容路帽整治,养护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净化、美化、绿化“三化”工程,深入推进绿色廊道建设,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非公路标志,具备条件的路段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不断推进绿化全覆盖工作,打造标准、规范、舒适、优美的公路环境。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大力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制度,有效发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积极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的责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来,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