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乱涂、乱画、乱挂、乱张贴广告的告知书
各单位及广大的市民朋友们:
为有效遏制“野广告”乱象,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美化生活环境,提高生活品位,根据《日喀则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野广告”整治
(1)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墙体、楼道、路灯杆、电线杆、信号箱、树木和其他设施设备上悬挂、张贴、涂写、刻划及喷印广告。
(2)已非法悬挂、张贴、涂写、刻划或喷印“野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自行清除、整改。
(3)为有效治理乱张贴小广告造成的“城市牛皮癣”不文明现象,为保障广大市民朋友和各单位信息公示和宣传的需求城管局利用县城8处垃圾分类箱背面制作了创城公示栏(详见附近1),免费提供给有需求的单位及个人张贴使用,凡符合条件的广告、启事以及其他宣传品,必须张贴在创城公示栏内。城管局定期对张贴的内容进行清理。
2、处罚条例
根据《日喀则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散发、吊挂、张贴宣传品、广告。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告知
定结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