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结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定结县一般湿地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湿地资源保护,促进湿地分级管理,充分发挥湿地生态功能,加快构建湿地保护法治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湿地认定和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县湿地资源保护现状和第三次国土调查湿地资源数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确定将全县17块湿地列入定结县一般湿地名录,现予以公布。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湿地保护责任和措施,科学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推动我县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提供重要保障。
附件:定结县一般湿地名录基本情况表
定结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
定结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