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上半年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2024年上半年以来,定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为契机,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促发展”,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舆论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产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等领域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了一些与群众利益相关的违法案件,现予以公布。
定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 案件名称 | 违反法律法规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备注 |
1 | 定结陈塘沃雪生态园加工使用超保质期食品原料一案(于2024年1月15日结案)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1.没收待加工烹饪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 2.罚款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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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百顺超市销售超保质期食品一案(于2024年4月8日结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1.没收待销售的超过保质期食品; 2.罚款3000元(大写:叁仟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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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定结县海佳购物中心销售超保质期食品一案(于2024年4月8日结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1.没收待销售的超过保质期食品; 2.罚款6000元(大写:陆仟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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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定结国涛批发超市销售超保质期食品一案(于2024年4月15日结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1.没收待销售的超过保质期食品; 2.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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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定结卫藏菜店销售超保质期食品一案(于2024年5月27日结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1.没收待销售的超过保质期食品; 2.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圆整)。 | |
6 | 定结县迎宾蔬菜店销售超保质期食品一案(于2024年5月27日结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1.没收待销售的超过保质期食品; 2.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圆整)。 | |
7 | 定结悦好便民超市 销售超保质期食品一案(于2024年5月27日结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1.没收待销售的超过保质期食品; 2.罚款8000元(大写:捌仟圆整) | |
8 | 定结个体蔬菜店销售超保质期食品一案(于2024年5月27日结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1.没收待销售的超过保质期食品; 2.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整) | |
9 | 兄弟蔬果店销售超保质期食品一案(于2024年6月20日结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1.没收待销售的超过保质期食品; 2.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整)。 | |
10 | 定结县郭加乡小学食堂食品留样不规范一案(于2024年6月6日结案) | 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 | 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 警告 | 简易程序 |
11 | 定结县确布乡小学食堂食品留样不规范、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证照一案(于2024年6月6日结案) | 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 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 | 警告 | 简易程序 |
12 | 定结县扎西岗乡小学食堂食品留样不规范、三防措施不到位、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一案(于2024年6月11日结案) | 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 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 | 警告 | 简易程序 |
13 | 定结县多布扎乡小学食堂食堂食品留样不规范、三防措施不到位一案(于2024年6月11日结案) | 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 | 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警告 | 简易程序 |
14 | 定结县郭加乡卫生院未按规定执行药品储存一案(于2024年7月11日结案) | 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 | 1. 警告 2. 罚款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圆整) | 简易程序 |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