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救助政策重点内容摘要(2)
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帮扶政策
对象范围和识别标准
1.持有我市城镇户籍,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城镇低保标准、低于城镇低保标准1.5倍的城镇户籍居民,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实行动态管理。2.县级民政部门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发放《日喀则市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证》。3.各政府职能部门凭《日喀则市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证》对城镇低收入进行相应的救助政策
应享受政策
1.就业保障。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提供免费就业政策咨询,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通过就业援助、一对一帮扶、优先推荐安置公益性岗位。2.教育保障。子女纳入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和十五年教育“三包”政策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子女纳入高等教育“奖、贷、助、勤、补、免”学生资助政策保障范围。3.住房保障。将住房有困难的家庭、新市民等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等方式进行保障。4.医疗保障。提高城镇低收入群众中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进行资助参保,实行缴费档次按最高标准,享受基本医保(包括门待和两病待遇)、大病保险报销的最高比例;同时,对自付费用较多的城镇低收入人员和困难群众开展医疗救助工作。5.兜底保障。将城镇低收入家庭中子女未满16周岁的单亲家庭和虽然年满16周岁但仍在上高中和大学的、无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及城镇低收入家庭中有年满60岁以上老人的失独家庭优先纳入低保范围6.扶持政策。“送温暖”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