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结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随着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的深入推进,对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服务活动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2023年度全县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守发展决不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安全红线,坚持分类分级和重点检查单位固定式全覆盖,一般检查单位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原则,确保发挥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有力的执法保障,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对辖区范围内企业的监管覆盖率达85%,每年至少检查24次;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在“三大节日”、“两会”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集中执法活动。在特定时期,根据上级业务部门或本级政府要求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及9大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消防安全、交通运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城镇燃气、校园领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河道清淤)。按照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的要求,做到执法工作有计划,执法检查有方案,执法过程有反响,执法结果有分析,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主要任务: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检查任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主要针对重大危险源场所,以及重大或较大风险点开展督导检查。

2、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主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切实整治事故隐患,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3、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照的情况;

4、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依法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的情况;

5、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6、按照国家规定(财资〔2022〕136号)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7、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8、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自主实施竣工验收的情况;

10、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1、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2、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3、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4、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5、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6、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7、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8、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9、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20、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1、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工商贸领域重点检查任务(2023年完成全覆盖)。

1、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七项法定职责;公开承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的情况;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培训计划制定及实施情况;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主要负责人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4、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一线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情况;

5、按照国家规定(财资〔2022〕136号)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6、新、改、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落实情况;

7、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安全设施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情况;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的情况;

9、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0、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将外包工程纳入企业整体安全管理,依法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款,按法律和合同约定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1、人员密集场所防火防爆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破坏原有防火分隔;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防火设施、器材等情况;

12、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实时安排,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对全县范围内工商贸企业进行督导检查。

(三)烟花爆竹领域重点检查内容(集中检查时间:12月-次年3月)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财资〔2022〕136号)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范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4、企业自行组织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6、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频次和方式

以上行业领域执法检查全年进行全覆盖式监管检查,对纳入重点检查单位范围和信用等级较低、风险较大的单位,根据需要可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信用等级较高、风险较小或者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的单位以及五年以上未发生事故(工伤事故)等守法守信单位,可实施日常巡查或督促企业自行检查,监管部门依法确认检查结果,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执法检查方式可采取“现场检查、专家会诊、暗访暗查、四不两直”等方式进行,确保执法质量。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目前县应急管理局机关在册人数为12人,1人驻村,以11人作为基数,列入执法计划9人,符合《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的要求。

(一)总法定工作日(2070个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52(周)×2(天/周)-31(法定节假日)=23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监管人员数量=230×9人=2070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600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00个工作日;

2.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00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50个工作日;

4.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0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装置定期评价报告等);

5.安全生产专项执法:100工作日;

6.办理听行政复议、行政应诉:50个工作日;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或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各种大检查和安委会督查):100个工作日;合计:100+100+50+100+100+50+100=60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810个工作日)

按照县应急管理局今年平均数测算约为90日×9人=810个工作日。包括值班、学习、培训、会议、病事假、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法定年休假、参加党群活动等。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660个工作日)

具体测算如下:

总法定工作日一其他执法工作日一非执法工作日=执法工作日,即:2070-600-810=660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执法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开展执法活动时应当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装备、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追究责任的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要增强执法信息的公开透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都应当及时公开。加强以文字和音像相结合的方式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充分发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作用。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合理合法进行信用修复,不断创新、完善、加强信用监管。

(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在依法开展行政检查的基础上,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执法检查,秉承教育引导企业走向正规化的目的,挖深、找细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措施,充分体现“温度执法”,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维护执法工作权威。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不得损害群众利益,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威,自觉树立应急管理的良好形象。